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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Singapor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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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規定
馬德里會員國 是 有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無
註冊主義/使用主義 註冊主義 審查時間(無核駁狀況) 6-12個月
登記制/審查制 審查制 異議 核准公告2個月內
可否一案多類 可以 撤銷(廢止) 註冊日起5年內未使用
指定項數限制 無限制 商標專用期限 申請日起算十年
公、認證 不需要 延展使用證據 不需要
優先權證明文件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延展寬限期 6個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