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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會員國European Uni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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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規定
馬德里會員國 是 有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無
註冊主義/使用主義 註冊主義 審查時間(無核駁狀況) 4-9個月
登記制/審查制 登記制 異議 核准公告3個月內
指定項數限制 無限制 商標專用期限 申請日起算十年
公、認證 不需要 延展使用證據 不需要
優先權證明文件 第一個申請日起6個月內主張 延展寬限期 6個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