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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四個必要條件
• 必須是人類精神創作的成果 著作必須是人親自創作的內容,不能是機器自動產出的。像是用繪圖軟體製作動畫,只要創意、角色、劇情都是人設計的,就屬於創作;但像是翻譯軟體自動生成的文章或測速器拍的照片,則不算。
• 必須有具體的表達形式 想法本身不受保護,只有當創意被具體表達出來(例如寫成文章、畫成圖)才會受到著作權保障。著作權保護的是「表達方式」,不是背後的思想或理論。
• 必須是獨立創作,且具有創作性 只要是自己創作的,不是抄襲別人的,就算內容雷同也能受保護。創作性不要求高門檻,只要有基本的創意、能展現個人風格,就符合條件。像是固定格式的狀紙或常見標題,因缺乏個人特色,通常不受保護。
• 必須屬於文學、科學、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 著作要有文藝性,不是單純的實用設計。像手機的外型設計屬於專利保護,但如果設計圖或說明文字具創意表達,則可能受著作權保護。
▲一個排除條件
即使符合上述四項,只要作品屬於著作權法第9條明文排除的範圍,就不受保護。這些包括:
• 法律、命令、公文等官方文件
• 政府機關翻譯或編輯的法令資料
• 標語、通用符號、公式、表格、簿冊、時曆
• 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
• 各類考試試題及備用試題